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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今天统一回复!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新闻 > 会计代理  精诺集团 发布:2025/8/12 13:34:25
残保金与个税的工资总额必须一致吗?残保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如何快速取数?头条君都给大家总结好了!
01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不一定必须一致。比如: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但是由于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支付退休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但是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注意: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快速取数小技巧?方法一: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有细心的小伙伴可能早就发现了,现在有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选择补录式申报,系统会自动预填部分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我们申报 2024 年的残保金时,先找出 2024 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直接取自【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里的 “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来自【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中的 “从业人数”。 不过用这种方法取数有个前提:如果公司没有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情况,而且工资在汇算清缴前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这时候预填数据和实际数据相差不大,就可以直接用了~ 方法二:通过自然人个税客户端查询 打开自然人个税客户端,点“查询统计”,再选择 “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接着设置所属期:如果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所属期选 2024 年 2 月 - 2025 年 1 月(因为申报会错后一期);要是当月工资当月发,就选 2024 年 1 月 - 2024 年 12 月;选好所属期后点 “查询”,就能看到需要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了。这里要注意:把 1-12 月的当期收入相加,得到的总和就是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是全年累计数,需要除以 12 才能用哈。 另外,通过个税客户端取数时,还要记得剔除这几类人员:非连续性的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等。那缴纳的残保金应该如何做账,又该如何申报呢?



02残保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2)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3)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4)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借:应交税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管理费用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其他收益等科目。(5)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6)每个企业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因此,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但是符合8号公告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优惠。 (7)如何计算残保金?如何做账务处理?1.残保金如何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举个例子:比如广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038月启动申报!残保金申报操作指引多地税务局发布了2025年残保金的征缴工作通知。一、广东省残保金申报日期为2025年8月1日—11月30日。二、厦门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申报缴纳。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进入申报界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入申报页面:
(一)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二)首页上方搜索框输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三)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如下图:




二、确认安置残疾人人数




进入申报前,系统弹窗提示2024年度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对人数存在异议,请联系当地残联部门进行核实。




三、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界面如上图,仅需填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报口径:按“月均人数”填报,即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注意: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预填规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预填数取自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的“从业人数”,预填数应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进行修改。如未成功获取上述数据,则预填为0,需自行填报人数。




四、确认申报数据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写或确认完毕后,进一步确认“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以及“本期应补(退)费额”。 




五、提交申报




确认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六、缴款




在申报成功界面点击【立即缴款】可自动跳转至缴款环节。
可自行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即可完成缴款。
04残保金常见五大问题


问题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缴纳?答:残疾人保障金,这2种情况下的企业不用缴纳!情况一:如果你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就不用交残保金;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要交相应的残保金。情况二: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二:哪些因素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金额的多少?答: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和公车改革补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3.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问题三:我们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不超30人,总分合计远超30人了,请问分公司是否有残保金优惠?答:由于各地分公司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因此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申报2022年残保金时可享受该优惠)注意:总分机构原则上应该分别在各自所在地的税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四:若是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有什么责任?答:用人单位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税务机关应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地区规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等。问题五:公司一直好多年亏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答: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持书面申请报告、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在6月底前将审批结果反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保障金。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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