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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整理的15个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新闻 > 工商注册  精诺集团 发布:2024/12/9 16:19:59

1、企业有上月做了费用没有发票的,现在收到发票怎样账务处理?

答:如果上月做的费用金额与发票一致,直接将发票附在上月的凭证后;如果上月做的费用涉及材料的暂估入账,本月用红字冲销上月暂估入账的金额,再按发票上的金额重新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材料出库结转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2、造价、监理等怎样开具发票?

答: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均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票项目名称分别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鉴证咨询服务--工程监理”,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3、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4、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企业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肌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哪些?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十、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持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7、创投企业年度所得中包含股息红利所得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创投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若满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免税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有未开票收入,应填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9、我最近取得了前单位向我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笔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您可将您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我领到了一笔生育津贴,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1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备注栏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二、计税依据.…(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13、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上还有应收账款200万元没有收回,是否涉税?

答: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因此,公司注销的时候,自然人股东是否涉税?主要看看是否有股东是否有清算所得、再就是看看账面上是否有利润及盈余公积?因此,账面上的应收账款若是无法收回成为损失的,不涉税。若是收回的应收账款清算给股东的,超过投资款的部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14、企业人员不足,因此聘请外边人员,怎样做工资?还是对方开具发票?是否要缴纳社保?

答:企业聘请的人员,如果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工资表发放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的,按照劳务费处理,需要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15、我公司目前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我们在9月办理般纳税人登记,9月1日生效。请问我公司三季度的申报应如何办理?

答:你公司需要在10月份申报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7-8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即你公司7-8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如果你公司7-8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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