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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新闻 > 工商注册  精诺集团 发布:2024/10/18 15:03:52
解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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