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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征期定了!税局刚刚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新闻 > 工商注册  精诺集团 发布:2023/12/4 15:17:51

2023年12月份征期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头条君给大家整理了12月的新政和几项申报实操:

(1)    12月征期来了!15日截止

(2)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

(3)    优惠政策倒计时!12月31日,4项政策即将到期!

(4)    申报工资,注意两点预警!

(5)    12月1日起,社保新条例开始实施!

(6)    印花税申报实操!


01

12月征期定了

税局明确:1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2月15日


202312

征收项目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代收、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烟叶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同时,千万不能忽略社保。


02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12月正式开始!


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又开始啦!根据政策要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这关乎着我们每个月都要缴纳的个税,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可以少交个税。为了咱们能在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需要对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根据以前年度操作情况,没有点确认,个税APP会将专项附加扣除自动顺延到下一年。

但是提醒大家,个税APP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最好还是手动点下“一键带入”。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PART-1

在手机应用商店中先将“个人所得税”APP更新至最新版本。

PART-2

更新APP后,重新登录,可以看到有新的专项扣除界面。

员工

我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填报了,想要2024年继续享受,要怎么操作呢?


PART-1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界面后,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


PART-2

选择扣除年度“2024”,点击“认”

PART-3

看到系统提示后,先检查“可确认”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一键确认”,提示后点击“确定”

PART-4

确认完毕,则会显示你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03

4项优惠政策进入倒计时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动漫企业即征即退

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其他税费

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项目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申报工资,注意两项风险比对!


企税汇缴工资总额与残保金申报工资总额差异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2、残保金申报表

三、两者是否必须一致1、从职工人数来说

(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的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头条君认为在没有特殊人员、特殊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的。


企税与个税工资申报预警

一、差异来源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05

2023年12月1日

社保新条例正式执行

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

  • 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 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条例》共7章63条,其中明确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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