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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籍员工必须要缴纳社保吗?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招用外籍员工原则上应当缴纳社保,但目前我国已经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等国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互相免除特定人员特定种类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具体可咨询社保中心进一步确认企业招用的外籍人员是否可以免缴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