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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究竟是什么“人”?有哪三种类型?
很多人会对“法人”一词产生疑惑,“法人”究竟是什么人呢?法律赋予一些人的结合团体或者财产的结合团体法律地位,将这个团体称为法人。实际上法人是与自然人的概念相对应的,是法律拟制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中对法人的相关规定,我国法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具体而言: 图片 01 营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对营利法人做出了定义,即“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营利法人。 02 非营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非营利法人做出了定义,即“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需要注意的是,区别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重点在于能否将取得的利润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而不是这一法人是否能够盈利。 同时,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进一步细化了非营利法人的类型,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就是非常典型的非营利法人。 03 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也就是说,像是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局、居委会和村委会等都是特别法人。 图片 法人的概念在民商事法领域极为重要,不论是开展商事经营还是进行普通的民事活动都需要了解法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登记、解散等等相关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