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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的四个常见误区,了解一下吧!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常常会涉及增值税,那么关于增值税的一些常见误区您了解吗?小编为您梳理了四个误区,快来了解一下吧~ 误区一 收到的合同违约金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们公司跟客户签订了合同,由于客户出现违约事项并支付了违约金,那么公司收到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
关于违约金应分情况处理: 1.对于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无须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具发票;2.对于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相关政策
误区二 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 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公司收到了一笔财政拨付资金,既然是财政部门给的,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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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 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可以抵扣增值税
公司进货或者支付费用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解析
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例如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企业组织员工旅游(集体福利)收到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此外,企业用于个人消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相关政策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误区四 小规模纳税人 都是按照3%征收率纳税
企业只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按照征收率为3%来计征增值税。 解析
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