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成都公司注册 | 注册公司多少钱 | 会计财税代理 |
相关新闻
重要提醒!便利纳税人!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优化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新闻 > 工商注册  精诺集团 发布:2023/1/17 16:17:42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优化迁出流程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优化迁入流程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明确有关事项

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
官方微信 精诺集团
专注一站式企业服务
www.cdjnjt.com
成都精诺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蜀ICP备16027769号-1
网上预核名通道
即将接入国家工商信息库查询,请输入手机号接收动态验证码
手 机 号:
短信验证码:发送验证码
预核企业名:
我要提问
精诺集团专业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您有任何疑问我们将为您提供全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