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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梳理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新闻 > 会计代理  精诺集团 发布:2022/12/26 14:59:27

好消息!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又加码啦!(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借这个机会,就让小编带着大家一块儿来梳理一下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吧!


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不同企业适用到不同加计扣除幅度


一般企业①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② 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 烟草制造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娱乐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受。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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