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如果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明年不再延续执行,那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结余是不能延续到明年继续抵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