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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需要交什么税
个人购买住房,就法定纳税义务来讲,通常只涉及契税。
一、契税
(一)家庭第一套住房 注: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1、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家庭第二套住房 1、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
(三)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通常没有税收优惠,执行契税适用税率(法定税率3%-5%,多执行3%)。 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于购买一手房来讲,通常只涉及契税。但对于购买二手住房,虽然法定纳税义务也是只有契税;但是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负担其应承担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一)一般地区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特定地区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至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自随增值税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一)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二)转让其他住房 1、能核实房屋原值 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个人销售住房,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不能核实房屋原值 核定征收,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注: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