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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缴纳残保金计入哪个科目,财政部明确了!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新闻 > 工商注册  精诺集团 发布:2021/7/6 15:22:11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残保金的会计处理问题。


  Q: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A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目前对于残保金的会计处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对于应缴纳的残保金为什么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管理费用”科目,原因如下:残保金虽然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是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因此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2)缴费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2. 对于安排残疾人收到的政府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3. 残保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定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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