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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背景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内容,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请大家记得按时申报哦~ 3月16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农网还贷资金 3月25日 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期限按照各市州政策执行) 1日至31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