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成都公司注册 | 注册公司多少钱 | 会计财税代理 |
相关新闻
房产抵押贷款和房产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精诺集团 发布:2018/6/9 9:03:48
在抵押贷款中,有两种名称类似却不尽相同的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和房产质押贷款。那么,这两种贷款具体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诺米君将对着两种贷款做详细分析。


什么是抵押和质押?


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就像是房产、汽车之类的,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那么,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


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所以,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1占有方式不同
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2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
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机器、交通 工具,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


3生效规定不同
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办理登记部门不同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变现能力不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 %-70%。


以上就是诺米君为大家总结的有关于房产抵押贷款和房产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也希望大家可以通过这些进行一个详细的分析和了解。
官方微信 精诺集团
专注一站式企业服务
www.cdjnjt.com
成都精诺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蜀ICP备16027769号-1
网上预核名通道
即将接入国家工商信息库查询,请输入手机号接收动态验证码
手 机 号:
短信验证码:发送验证码
预核企业名:
我要提问
精诺集团专业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您有任何疑问我们将为您提供全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