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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有望打破新规提出两种解决方案
信用卡账单1万元,到期还了9900元,虽然只剩下100元没还,可银行还会按1万元的全部欠款金额计算罚息。多年来饱受诟病的“全额罚息”条款很可能随着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而改变。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信用卡透支全额罚息、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等热点内容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全额罚息”:新规提出两种解决方案 “全额计息”也被称为“全额罚息”,是指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发卡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所有欠款,不论已还金额有多少,发卡银行都将按照到期日全部欠款金额计算利息。 此前,有媒体调查梳理15家国内主要银行的信用卡预期计息与违约金规则后发现,除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采用未清偿部分计息方式外,其余12家银行全部采用全额计息。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忘还信用卡账单的零头导致全额罚息,不少持卡人与银行产生纠纷,甚至打起官司。比如,今年年初尘埃落定的央视主播告某国有大行案,央视主播李先生刷某大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下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李先生认为该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将其告上法庭。在经历一审败诉后,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改判,认为该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部分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应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金额。 对于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征求意见稿提供两种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方案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案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采用方案一,意味着现在大部分银行都将推翻现在都“全额罚息”条款,采用部分计息方式;采用方案二则要求银行要向客户详细说清全额罚息的内容,即使解释清楚了,持卡人若还了90%以上欠款,也不用被全额罚息。这一方案对央视主播李先生这样疏忽漏还零头的持卡人十分有利。 过高利息: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征求意见稿也涉及到“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意见稿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显然参考的是《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根据央行规定,2017年1月1日起,银行信用卡取消“滞纳金”改为违约金,而且一次性收取。逾期违约金一般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最低收取金额从0元到20元人民币不等。信用卡资深专业人士董峥表示,从现有的收费标准看,银行信用卡的各项利息和收费应该都达不到24%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