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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严查房产虚假广告,简阳这个盘被罚20万!
今年第一季度成都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房地产广告为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并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成都哪些楼盘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擦亮双眼,一起来看。
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中洲中央公园”售房部在对外宣传的户外大牌、购物袋、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公园私有化的纯住区,更大程度享受资源 把房子建在公园里,真正与公园融为一体 外人进不来 里面的人或许也不想出去……2570亩公园全部私属 放眼西南,前所未见”等广告用语将出资打造的市政条件宣传为“私属”作误导宣传;“公园最大化、楼间距最大化、种植最大化 90%的绿化……是中洲集团在成都打造的首个高端生态别墅群项目……创下成都198区楼盘绿化率之最”等广告用语,广告中使用含有最高级的广告宣传表述,使用的数据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开车15分钟即达建设路商圈,走路5分钟就是地铁15号线”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18年1月19日,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简阳市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在于简阳市河东新区雄州大道北段208号的“天府国际花园”项目售楼部发放的部分彩色宣传折页,上面印制有“引进国际高端幼儿教育品牌—宋庆龄国际幼儿园”、“天府锦江国际大酒店,隶属锦江国际集团—全球排名第3位,亚洲排名第1位”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2018年3月19日,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青城半岛”房地产广告 成都隆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都江堰市永丰街道银丰路47号附18号“青城半岛”售楼部悬挂的广告内容含有“青城半岛、明月广场即将盛大开盘,购买商铺不用满城挑,这里投资回报是最高”等字样,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18年2月12日,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持续将房地产广告纳入监管重点,截至4月底,共监测市、区(市)县主流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72958条次,查处户外、互联网及售楼部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73件,并对所有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对22件典型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予以公告曝光。 针对近几年易发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咱要提示房地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房地产广告,须严格遵守《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应当具有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相应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暴力等内容。 为维护好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市工商部门以整治市场突出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执法联动,对重大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协调房管部门在调查期间暂停项目预售许可及网签资格;加强广告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广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加强机场、车站、公交、地铁等重点区域的广告管理,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审查责任,规范广告发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