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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建造师要求?你不知道的三个“误区”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精诺集团 发布:2017/11/1 16:15: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对于文件的理解,可能存在一些偏差,接下来成都精诺专业代办人员就文件几点内容进一步与大家探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一、没有取消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仅仅是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吗?

  取消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要求,除了226号文件明确的“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没取消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要求外”,“特级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等人员在不在取消之列?值得大家关注。

  因为,除了226号文件决定简化的是《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部分指标,而《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明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也就是并不包括特级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执行的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226号文件并没有涉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其实,在住建部《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86号)第一条就涉及特级资质,具体为: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而226号正式文中没有此条内容。

  第二、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相关内容全部被取消要求了吗?

  住建部226号文件取消的是建造师等人员要求,没有提及“技术负责人”,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被保留,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第三、资质动态核查,还需要核查建造师等人员吗?

  最近,有些微信公众号说住建部226号文件取消的是资质升级、增项对建造师等人员要求,而在主管部门动态核查资质时,还需要核查建造师等人员,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动态资质核查的依据是“资质标准”,226号文取消的就是《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建造师等部分指标,资质标准中不再需要建造师等人员,动态核查怎么可能再核查相关人员要求呢!

  住建部226号文强调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则重点加强的是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以上便是成都精诺专业代办人员本期为大家分享的住建部取消建造师要求?你不知道的三个“误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拨打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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